2010年03月27日
双城市再现骗婚专业户
东北编辑部:李刚
黑龙江省双城市韩甸镇出现骗婚专业户,以姑娘做骗婚诱饵,韩甸镇派出所包庇骗婚事实,引起了全国各地网民的关注。
双城市韩甸镇前三家子村骗婚专业户王富、妻子闫桂香,2007年将不满17岁的大女儿王洪贤嫁给本地革某家,索要彩礼现金三万,其它物品在外,结婚后不到两个月无任何理由逃婚,经韩甸镇法庭判决离婚,退回彩礼1.6万元。
2009年12月21日骗婚专业户王富、闫桂香故技重演,又将不满17岁的王洪丹(二女儿)嫁给了吉林省扶余县更新乡郑家村村民季亚会为妻,索要彩礼现金4.7万元,金耳环、首饰1720元,小礼(化妆品、衣物等)1500元,中秋节窜门给400元,代礼后窜门给400元,计51020元。(有彩礼单和介绍人纪亚涛为证)。
王洪丹与季亚会结婚后十几天,王洪丹住娘家期间说有病,要到哈尔滨去看病,还不让季亚会跟去,后来说看病花了2000元,让季亚会家给1000元就行了。
春节前王洪丹回娘家,把很多衣服、被罩等物偷偷拿回了娘家,季亚会一看事情不对,阻拦他,同他发生了口角。
派出所包庇骗婚专业户,殴打受害人。
2010年正月初三,季亚会同王洪丹拿着四盒礼到岳父王富家窜门,吃饭时王洪丹不吃,王富问其原因,王洪丹说季亚会打她了。 当时饭也未吃成,全家人站起来七手八脚将季亚会痛打一顿。季亚会一看情况不好,给季亚涛(介绍人)打电话,当季亚涛等人赶到现场后,王洪丹母亲闫桂香正躺在地上装抽风,看见季亚涛等人来了,猛地起来手中拿刀子向季亚涛刺过来,被纪亚涛抱住, 结果闫桂香把季亚涛衣服后身划破了几个口了。季亚涛抢下刀子后,向韩家镇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到场后,向双方做了交待,不得胡闹,双方谁有病谁去看病,结果王富和闫桂香到韩甸卫生院看病。季亚会也一同前去,看完病之后,王富同闫桂香打车回了家把季亚会扔下不管,看病期间王洪丹就离家出走,不知何处。纪亚会也打车回到了王富家,王富报案,韩甸派出所把季亚会拉到派出所,后来家人把季亚会领回了家。
正月十五那天,韩甸派出所电话传季亚会到所,接受调解。在派出所期间,王富说王洪丹要是回来,我们就让他回去,跟你们过,如果王洪丹老也不回来,我们还得起诉你们。
正月二十一日,季亚会和父亲又到王富家接王洪丹,王洪丹不在家,可王富又向派出所报了案,韩甸镇派出所又把我们拉到派出所,让我们回去等着起诉,由于晚了我们没有回去,住在了浴池。
第二天上班时我们又到了派出所,进到所长办公室,没等我们说话,孔庆满所长就打了季亚会两上嘴巴子,踢了两脚,说你们还来干啥。中午12点多,所长孔庆满和其它两名民警,分别对纪洪田进行拳打脚踢,纪洪田被打晕,躺在地上,被他们抬出来扔到了门外。由于围观的人多,议论纷纷,派出所在舆论的压力下,又把季洪田整到屋里。
骗婚后以威胁手段拒绝退礼
2010年正月20日,王洪丹打电话给季亚会说,以后你就别给我妈打电话了,我肯定不跟你过了,给你退2.6万元。我说少一点也不行,他说那你就等吧。第二次我给王洪丹打电话,我说先别说退多少,咱见面再说,后来有一个男的声音骂了一声,说你等着我晚上带人到你家去,我说你现在来都可以(有手机录音为证)。
作为衣冠禽兽的王富、闫桂香,将两个女儿都在不满17岁的年龄段,索要彩礼、嫁人结婚,不到两个月都离婚。用女儿作诱饵骗取财物,既触犯了法律又严重伤害了青年人的感情和青春,是不道德的。
韩甸派出所对此事不但不解释,不制止,反而对季亚会和季洪田采取了殴打行为,是包庇、掩盖、纵容王富以姑娘骗财行为。
为此要求政法机关立案侦查,查清事实,将索骗财物全部退还给当事人,并追究骗财人的刑事责任。
要求韩甸派出所对殴打季亚会、季洪田一事给予精神损失赔偿1万元。
名医专家李晓明
东北编辑部 洪泰 李晓明先生1960年出生,因患小儿麻痹,失去了双腿。但他以惊人的毅力,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不但完成了佳木斯医学院中医专业的学习,并且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系研究生学位。经过20多年的努力奋斗,他亲手创办了黑龙江省最大的民营企业集团—博康医疗集团,同时获得了市人大代表、市残联副理事长、黑龙江省男女不孕不育症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男性学会委员、黑龙江省中西医治疗不孕症医疗人才培训基地主任、黑龙江博康生殖研究院院长、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市慈善协会创始人之一、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等荣誉。
李晓明先生出身于中医世家,自幼酷爱医学,中学时就熟读了《伤寒论》、《金医药略》、《黄帝内经》、《本草纲目》等医学著作。佳木斯医学院中医专业毕业后,在工作中,大量不孕不育症患者的痛苦使他寝食难安,在母亲及家人的鼓励下,1980年他毅然辞去了公职,创办了黑龙江第一家专治不孕不育的民营专科医院——佳木斯市环城医院(1996年扩建为佳木斯博康医院)。1998年与家人共同投资创建了占地面积近万平米的佳木斯博康兄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康兄弟保健品有限公司。先后研制出一系列专治不孕不育症的药物,疗效显著。其中“催乳冲剂”、“丰乳冲剂”、“博康快枪”等药物远销日本、南韩等国家,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好评。2001创办了佳木斯西部地区最大的、占地面积近万平米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佳木斯博康二院。2003年又在鹤岗投资建成占地面积6000多平米的鹤岗博康儿童医院。该院如今已成为鹤岗儿童就医的首选。
李晓明先生不但是一位优秀的企业家,而且医术精湛,从环城医院开业之日至今,他一直亲自为患者医病。20多年来,他亲自治愈的患者不计其数,每天从各地慕“没有腿的大夫”之名而来的患者络绎不绝,他也被广大患者称颂为“坐在轮椅上的送子观音”。
结合了多年来的临床经验,他撰写了大量的有关不孕不育症治疗方面的学术论文,经常在国内外医学刊物上发表。其中“论性学价值观”、“性艺术”、“浅谈输卵管再通术”等多篇论文获奖。他还参与编写了高等医学院校中医教材《简明中医名词术语选释》,为培养祖国中医药人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身为残联副理事长的李晓明先生,白天在为每个不孕不育症患者诊病,晚上他利用别人娱乐休息的时间,以顽强的毅力,忍受着病痛的折磨,用自己的笔和心声为所有的残疾人撑起一片蓝天。撰写并出版了:《走近太阳》、《真爱无声》、《我永远快乐着》残疾人三部曲,《黑雨》、《家有淑女》、《天堂河的故事》等长篇小说,并撰写了大量的短篇小说。
李晓明先生以他博爱之心关爱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他的医院和药厂里大量安置下岗职工;多次捐款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由他出资成立了“邵云环烈士基金会”、“预防残疾儿产生专项基金会”;他抚养了48个孤儿;仅2001年就资助贫困大学生21人……
“人可以失去一切,但不能失去爱心”,这就是轮椅上的李晓明先生常说的一句平常话。他所作的一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认可,国家残联主席邓朴方先生在评价李晓明先生时说:“你肢残志不残,为残疾人争了光”。国家领导人也多次接见了作为优秀残疾人代表。
荒唐裁定引发七年的诉讼
转载 凤凰内部参考 洪泰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近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呼兰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之间演绎出一桩离奇的七年诉讼案。在这起貌似合法、合理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呢?现在,告了七年的案子成了子虚乌有,不知去向。
据受害人高志讲,他系呼兰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于2001年以呼兰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作主体同沈阳市欲兴实业有限公司呼兰分公司《简称呼兰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承包呼兰公司二轻职工集资住宅楼的工程。
该工程竣工后,呼兰公司拖欠高志工程款60余万元拒不给付,高志于2004年11月20日以呼兰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作主体起诉至呼兰区人民法院。呼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6年3月3日作出(2005)呼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呼兰公司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6年9月14日裁定撤销了呼兰区人民法院(2005)呼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申。呼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007年8月30日作出(2007)呼民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呼兰公司二次提起上诉,哈中院于2007年12月15日作出(2007)哈民二终字第2008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呼兰公司又向哈中院申请再审,哈中院于2008年6月16日作出(2008)哈民二监字第304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于2008年11月21日作出(2008)哈民二再终字第73号民事裁定:一 、撤销本院(2007)哈民二终字第2008号民事裁定及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07)呼民重字第3号民事裁定;二、发回哈尔滨呼兰区人民法院重申。
事到如今,当事人历经7年诉讼风雨,精神疲惫、倾家当产,得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兰区人民法院重复作出的三份判决及三份裁定后现该案件不知去向。
荒唐的七年诉讼案不但没有结果,且案件不知去向,此案背后留给我们思考的东西很多很多。由此可见,惩治司法腐败、打击司法犯罪是当务之极,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国依法而治,民依法而行,才能建立良好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生活环境,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富强,我们的生活才会国泰民安。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呼兰区人民法院七年的诉讼演绎出荒唐判决、裁定,本网将继续关注。
开创事业的春天
——泰来县人民医院院长张志春速记
一个人,只要把心用在事业上,就一定会或多或少取得骄人的成绩。勿庸置疑。
——作者题记
作为一家医院的院长,却没有一台属于自己的专车;作为一家已经颇具规模的县级医院,却不养一台轿车。在泰来县人民医院采访,这是让记者感受最深的一件事。
对此,院长张志春微笑着解释说:“医院的效益是一直挺好,但有钱了也不想乱花,添一些医疗设备、改善美化医院环境、为员工患者多做点有用的实事,不是比买轿车更好吗?”
言辞朴素,却体现出做人做事的胸怀和大度。正是凭借这种胸怀,他把泰来县医院带进明媚的春天。
打管理牌,用制度促进发展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部门的工作任务性质,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制定和完善医院从行政、后勤到业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00余项,确保医院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手术室护士杨帆说:“我们医院把抓管理放在工作首位,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开始我们觉得很不适应,管的太严了,可是经过一段时间我感到好的管理不仅能给患者带来好的服务,同时也能给医院带来更快的发展,职工干劲也足了,打破以往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旧局面。”
健全的规章制度不仅有利于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而且调动了全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了医院职工以院为家、敬业奉献、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同时全院职工在自觉地遵守、执行制度中提高自身素质,使医院走向了正规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另外,为了完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医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本着“按事设岗、按岗择人、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建立了“以人为本、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型用人机制。
急诊科副主任宋丽静讲,“我原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医生,经过医院严格的考试竞聘上副主任岗位,觉得医院在用人上真正体现了‘按事设岗、按岗择人、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让有学之士有用武之地,将自己所掌握和学到的知识应用到临床,感觉很是自豪,工作起来也很有积极性。”
打技术牌,用人才提升档次
首先,充分发挥院内八大名医的典型模范作用。通过他们扎实细致的工作和出色的技术引导带领其他医护人员业务上水平。同时,回聘退休知名老专家到医院“二次上岗”;常年聘请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专家在医院出诊;继续实行“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加大医护人员的进修学习力度。
耳鼻喉科主任孟祥坤就是“送出去”的典型例子。他说:“我是2004年被医院选送到北京同仁医院进行学习的,学习过程中,真正感觉到自己知识的缺乏及技术的滞后,通过学习使自己掌握许多新的知识和技术,回院后顺利的开展了鼻内镜下鼻中隔偏曲矫正术、鼻息肉摘除术、鼻腔、鼻窦、乳头状瘤摘除术、筛上颌窦开放术、纤维喉镜下声带摘除术。”
几年来,医院分别派往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儿童医院、沈阳总后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天津肿瘤医院等多家省市级医院进修130余人次,参加短期培训及学术会50余人次。医院每年还要开展学术交流数十次,开展各种形式的医疗护理技术比赛和业务考试,以此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医院对医术精、医德高、贡献大的人才实行奖励机制。
打环境牌,用形象树立信誉
从1997年到2003年,医院建起了5140平方米的病房楼,扩建门诊大厅500多平方米,使业务用房达到12905平方米。投资50余万元兴建康乐休闲广场,建设绿地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植树1000余棵,种花7000余株。在此基础上,张志春于2004年又投入50万元修建了具有现代化风格的住院二部休闲广场3000余平方米。特别是去年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住院二部病房楼,内置先进医疗设备,是本地区最好的就医场所.
东北编辑部室
黑龙江省泰来县江桥蒙古族镇位于泰来县北部,距县城48公里,西与内蒙古扎贲特旗接壤,东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隔江相望。幅员面积39.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2.3万亩。总人口2.2万人,有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111”国道和平齐铁路贯穿南北,嫩江干流流经本镇,南至吉林省镇贲县相邻,北至嫩江县,交通十分便捷,是直入内蒙扎旗等地的交通转运站。境内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具有很商的开采价值。嫩江干流水域,盛产“三花五罗”、鲶鱼、鲢鱼等,味道鲜美,远近闻名。
江桥蒙古族镇历史悠久,民族风情独特,人文景观丰富,保留有震惊中外的马占山抗战遗址,后建有江桥抗战纪念公园。蓝天碧水,牧草苍苍,沿江地带旅游度假的最佳场所,旅游资源极具开发潜力。
泰来县江桥蒙古族镇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增加财政收入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县委确定的“改善生态,兴工强牧,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广辟财源,增收致富”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镇特点的产业结构调整的路子,全面推进“四个换位”,使江桥镇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2007年镇 财政收入实现586万元;农民人均实际纯收入达到2412元;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江桥镇从2001年全镇8年治沙造林规划实施以来,每年造林规模以近万亩递增,2001年—2007年全镇累计造林6.68万亩,全镇现在林地面积1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2%;我镇积极发展畜牧业,按照“抓改良、扶大户、提品质、上规模”的要求大力发展奶牛生产,现奶牛存栏已达到2050头;同时我镇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水稻生产,水稻面积发展到1.6万亩,引导农民增加杂粮、杂豆和特色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农民收入;其中东响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年上缴税金近300万元,解决了当地150多人的就业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江桥抗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已被民革中央和中宣部列为重点工作,宏扬江桥抗战精神并且为发展旅游业奠定了基础。我们在注重物质建设的同时也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对文化、教育 、体育 、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投入力度,使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成立了信访调控办公室,建立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把信访工作解决在当地,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江桥蒙古族镇党委书记胡德文,镇长荣庆秋携全体人民诚请八方有识之士对江桥的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并前来投资经商、兴办实业。
内蒙古赤峰市王景三的强烈呼唤
百姓为村建桥捐款
却遭新村书记毒打
内蒙古赤峰市的村官,权利大的真是无法无天了啊!真是应了那句话,山高皇帝远,可以为所欲为,甚至不畏民愤,这要是在古代啊皇帝微服出访他们还不知死多少回了!再给村官带上一个市人大代表的桂冠,村官就变成了,说是人就是人、说是鬼就是鬼、说是神就是神。呼风唤雨,天马行空。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王府镇政府,2月2日召集下属行政村,宣布新村官上马就任。会毕,新任村官为祝贺上任,在本村饭店摆下酒席,邀集班子成员相聚,其中包括新上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云凤{市人大代表}、村治保主任夏xx、会计史xx、妇联主任以及镇政府委派驻村主任孙xx。宴席开始后,刚卸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夏xx,为招待一个月以前曾为本村建桥捐资5000元、现在赤峰市区居住、回原籍办事的王xx也来到这个饭店,在此正好相遇。因都是本村熟人,便同桌入座。席间,王xx不巧与村治保主任夏xx发生口角。王xx为不激化矛盾,主动提出不再喝酒。但新上任的村书记李云凤、卸任的村支书夏xx和村治保主任夏xx还要与王xx碰杯,但被王xx拒绝了。而后王xx走出了餐室到了饭店门外。
来到饭店门外,新上任的村官李云凤,突然大骂拿着空酒瓶子向王xx冲来,一边骂着一边说,在松山还没有敢瞧不起我李云凤的!说罢,将酒瓶子狠狠砸向王xx的头部和脸部,又打了王xx一个耳光。王xx被砸的头晕目眩,满脸是血昏倒在地。
待王xx从地上爬起来后,便给其儿子打电话,让他从赤峰来接,在其儿子未到来时,王xx又给镇派出所民警打电话,告知在饭店被人打伤,希望能来制止。在派出所民警未到来之前,王xx的四弟从其王xx儿子那里得知被人打伤,便匆匆赶到。王xx四弟便与李某某进行理论,没成想也遭到李云凤和他兄弟李xx的毒打。村书记李云凤叫嚣说:“我是市人大代表,在松山区可劲让他泚!公安局是咱们家的!”这之后,派出所的车到来,王xx与其四弟立即坐进车厢。这时,心狠手辣的李云凤掐住王xx的脖子,不顾民警在场,强行把王xx从车厢里扯出来,价值2000多元的上衣和马夹都被撕破。并攥紧拳头擂击王xx的眼睛和胸部,李云凤的儿子又上前把王xx扯倒在地。李云凤的儿子及其李云凤的弟兄等七八个人蜂拥而上,对王xx拳打脚踢。民警见控制不住局面,便给派出所长打电话,待派出所所长到来后殴打的局面才得以控制。当王xx上车时,村书记李云凤的儿子又把派出所的车门踢了两三个坑,并拉到派出所。车刚到派出所,李云凤又率10多人追到派出所对王xx欲再次进行毒打,被派出所干警进行制止。这时王xx儿子从赤峰赶到派出所,所长让王xx先去治疗。当王xx上车之前,李云凤的儿子又在派出所门前叫阵大骂,王xx忍着屈辱和疼痛躺在车里赶到县级医院治疗,后又被转到地市级医院治疗,现经诊断和法医鉴定确定是左耳道穿孔。目前仍在住院治疗。
目前,已经知道此事的村民都深感惊诧,朗朗乾坤,光天化日,身为地市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在上任的第一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云凤无视党纪国法,在当前“打黑除恶”的严打行动中,竟敢纠集本家族成员对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大打出手,嚣张至极,及其残忍,令人发指!这种村痞地霸哪像一个为民做主的市人大代表?哪像一个的干部?
我国是法制社会,正义永远会战胜邪恶,岂容这种危害百姓的村霸耀武扬威?为此,请有关组织部门和领导为百姓做主,打击李云凤的违法犯罪行径,为社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让群众多一份安全感。
另据当地村民反映,李云凤对其未投票的村民打轻伤不止一人。因选举拉票曾宴请村民五、六百人之多。为获选成功竞押上五万元存折。还因教育达标把小学校长和一名女教师打伤。曾经还打过当地交警支队干警,县级法院执行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还有在上届任职期间有五、六百万元的卖树款、房基地款、卖房款、卖地款、荒山、村小金矿等收入没有去向。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查封村委会的账目,待查清收入去向,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王安宾和他的万顺达绿色食品
gongbeibianjibu
在扶余县新万发镇,坐落着一个以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万顺达绿色食品公司。作为一家新崛起的乡镇民营企业,万顺达公司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就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过硬的产品质量,抢占了市场,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信赖。而这一切,都源于企业的创办者王安宾当初的一次大胆抉择。
35岁的王安宾曾经是一位从黑土地上走出来的农家孩子,多年的农村生活,让他对家乡的杂粮杂豆产生后了深厚的感情,而江河环抱的鱼米之乡特有的气候和土壤,也培育出了颇具独特风味和营养的农产品,那黄澄澄的小米和泛着红色油光的四粒红花生……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人的致富梦想。
“搞绿色食品种植加工,让家乡的粮豆走出扶余,享誉全国!”当王安宾作出这一决定的时候,他已经是颇具实力的摩托车经销商了。为了发展绿色食品这一产业,他多次前往各大企业、商场,走农户、进田间,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反复测量土壤,最终确定了生产基地,并详细制定了生产计划。
在王安宾的努力下,万顺达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拥有总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的厂部和50000亩大型绿色产品种植基地,这些为打造绿色品牌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王安宾创办的公司现已开发出万顺达牌黑小米、黄小米、黑花生、红花生、绿豆、荞面、玉米馇以及有机大米等一系列绿色食品。公司还专门高薪聘请了两名具有博士学位的农艺师和5名大专以上农业技术人员,同时吸纳200多位工人就业。公司还在长春、哈尔滨、北京等十几个大中城市,建立了稳固的销售网点,形成完善的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体系。
作为一个新兴的绿色品牌,几年来,万顺达公司始终坚持把“生产纯天然绿色有机食品”奉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公司的所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由高级农艺专家全程监控和精心管理,被誉为真正的“三无产品”,即无化肥、无农药、无污染。经过国家有关机构检验认证,各项产品指标均优于国家规定标准,其中,人体所需的多种微量元素和氨基酸含量高于许多同类产品,被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中心授予绿色产品标识。
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产品,使“万顺达”迅速占领市场,绿色产品一度供不应求,不仅深受县内消费者欢迎,而且远销外地,在域外打响了扶余绿色品牌。
万顺达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总部地址:扶余县新万发镇镇内,扶三公路路北。 辽宁惊现全国合作社第一冤案
沈阳市司法腐败初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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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凤凰内部参考 李刚
2008年10月16日,由辽宁某报社连续三天的歪曲报道,引暴出辽宁第二个“蚁力神”大案要案,此案给沈阳市公安局又带了骄人的业绩,主办人经侦支队大队长王可心很是得意。然而,经过公、检、法三家一年多时间的侦察审理,有充分的事实证明此案是个冤假错案,参与此案的公务人员违法犯罪事实也浮出了水面。
2007年9月24日,辽宁博惠特种野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局注册,经过一年的发展,入社成员达5000多人,入社企业7家(见附件1:辽宁博惠合作社成员企业合作协议书),并在辽中、阜新、法库和四川简阳建成四个具有养殖、屠宰、冷藏和饲料加工能力的直属基地,在法库四家子乡建立了2000亩有机饲料粮种植基地(见附件2:有机生产、收购协议书),并取得了有机养殖和有机玉米种植证书和“博惠康”品牌商标,产业链基本形成。在第二届中国农村合作经济高层论坛上介绍了建社经验,并被评为“全国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见附件3:牌匾和照片)。之后,《中国合作经济》杂志(2008年第8期)把博惠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作为典型案例给予刊登宣传(见附件4:案例影印件);2008年10月10日,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会刊《调查与研究》对博惠合作社经营模式作了介绍(见附件5:会刊影印件)
然而,博惠合作社依照《合作社法》的规定社员自愿出资的行为(见附件6:合作社专刊《新农材建设》有关社员出资规定),却被沈阳市公安局视为违法犯罪。
2008年5月16日,沈阳市公安局对博惠合作社进行立案侦察。10月16日,对其进行查封,并拘捕6名合作社高层管理人员和4名工作人员,11月23日,沈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5名高管(其他5人取保候审)。公安办案人员经过短期的突击审讯和调查,没有发现合作社高管有挪用、放贷和贪占公款的行为,且账目清楚,社员出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此时,他们应该知道博惠高管不具有犯罪特征,但仍于2009年4月16日将案件以和平公安分局的名义移送到和平区检察院。
和平区检察院受案后,接到博惠社员聘请的北京法学和经济学双料博士德民律师撰写的“博惠案”法律分析文章,更加感到此案是个错案,以立案不实、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卷两次退回公安机关,最后公开向社员承诺过完“国庆节”一定放人。无耐迫于政府有关领导的压力,他们于2009年10月15日(也就是他们承诺放人的日子)将案件送达和平区法院。对此,众多社员质问主管此案的付检察长为什么说话不兑现,面对社员的质问他面红耳赤一声不吭。
和平区法院接案后一个姓戴法官曾通知当事人和律师准备于2009年11月23日开庭,但看到律师呈送的200多份社员证明材料后,她又紧急通知不开庭了。
“博惠案”之所以能够发生,就在于参与此案的人不了解《合作社法》,以及立案时指导思想不端正,当主张办案的领导及办案人,特别是参与变卖合作社资产的人,意识到自己办错案后又不敢面对和纠正,一错再错,错上加错,致使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经济组织彻底解体,千余名出资社员血本无归,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办案人员违法行为事实如下:
一、公安办案人员违法恶意不作为
“博惠案”又名“5.16专案”,从立案到查封相隔5个月时间,存在明显的恶意不作为倾向。据办案人员讲,查封博惠合作社的契机是缘于社长孙遵立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其实是参加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组织的考察团出访韩国,此事社长孙遵立曾经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上公开说过),为了防止孙携款潜逃,才将合作社突然查封的。那就是说,办案人员对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违法行为”可以不在乎,而在意的是合作社吸收的存款不得流失到国外,说到底办案人员所关注的是案值。按照《警察法》的要求,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责就是预防和制止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行为犯罪,一经发现就应该给以制止或处理,在这里公安办案人员没有及时预防和制止犯罪的作为,却有放纵犯罪的渎职表现,这无疑于“钓鱼执法”。这一点公安机关在社员的多次质问下也意识到了,因此,在移交法院的材料中将立案时间篡改成了2008年9月29日,有证据为凭。(见附件7:公安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孙遵立的询问笔录和附件8:沈阳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
二、公安局和法院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1)公安局违法移送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案件侦察结束后要将案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但沈阳市公安局却将案件以和平公安分局的名义移交给了和平区检察院,理由是此案是个小案子,刑期是10年以下。但他们又忘了当初立案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此罪刑期就是10年以下,那时,他们就应该知道此案管辖权应归和平公安分局,为什么沈阳市公安局要亲自包揽呢?另外,批准逮捕5名博惠高管的是沈阳市检察院,他们为什么就不能接着审理呢?无非当初是为了经济利益,之后感到此案烫手了,便采取迂回战术,将案件下放,这样一审必然由和平区法院来完成,二审必然终结在沈阳市中级法院,这两级法院都是他们所能操控的。
(2)法院无限期拖延开庭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机关将案件移交法院后,法院最迟也要在45天之内开庭审理判决。但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自2009年10月15日受理“博惠案”至今已近4个月,不理不审,同样违反程序法。这样做的结果:一是践踏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二是延误了出资社员索赔时间;三是耽误了博惠合作社继续发展的机遇(博惠合作社创建时全国特种野山猪养殖企业只有100多家,现在达到2000多家)。
三、检察院办案人员编造证据严重违法
和平区检察院具体办案人员为了配合沈阳市公安局把冤案做实,竟敢在《起诉书》中编造证据:“截止2008年10月16日,共有王某某、费某某等415名投资者前往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此,律师翻遍了所有移交法院的档案材料也没有发现10月16日前举报合作社的信函,只有合作社被查封之后各地区公安机关主动寻找当地社员的登记材料,而这些材料根本不能视为举报证据。
四、行政司法、以权代法
(1)非法处理合作社资产。根据沈阳市公安办案人员提供的卷宗材料证实,在查封博惠合作社的当天,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小平就拍板决定处理合作社资产了(见附件9:情况说明一)。根据《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为政府官员在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定罪量刑之前或确认案件性质之前,是没有权利处理涉案财产的。正是这种以权代法、以政代法的行为扼杀了一个国家积极倡导的新生事物,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合作社被查封时,账上有580万元现金,有三个饲养基地,2000亩有机粮种植基地即将收获,一个大型饲料加工厂已维修完毕,存栏种猪已有3000多头,总而言之,合作社具备继续生产经营的条件。但由于办案人员没有采纳博惠合作社临时领导小组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主张,强行变卖了合作社4000多万元的资产,导致博惠合作社彻底解体。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处理合作社资产过程中贪脏枉法。仅以辽中养殖场为例,办案人员私下将1800头种猪卖给了四川资阳齐兴猪兴专业合作社经理周光德,卖款只有100万元﹙其中还包括24万元的产床和保育床,以及两台农用机车,每头种猪只折合380元,只是一个普通家猪猪仔钱﹚,而有人提出要高价购买却不卖。如果没有个人利益在里面,他们会这么做吗?周光德买完猪后便在辽中基地开始转手向外高价出售,从他开列的优惠价格清单可以看出,成猪最高售价是8500元一头,仔猪最低售价也是1200元一头(见附件10:周光德亲笔书写的价格清单)。此举进一步损害了广大社员的利益。
(3)非法剥夺律师辩护权。沈阳市司法局长得知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要为博惠高管作无罪辩护时,竟然对他们提出警告,如果开庭作无罪辩护,该律师事务所在辽沈地区就别想再干了。迫于司法局长的淫威,该律师事务所不得不违约放弃对“博惠案”的无罪辩护代理。现在全辽宁省的律师都不敢接触“博惠案”。
国家颁布实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违反“程序法”就难以保证“实体法”公正的实施。
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博惠合作社高管人员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该法明确规定合作社财产来源第一位的就是社员出资,它与存款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也是不同的:出资反映的是社员与合作社的合作关系,出资社员对合作社享有物权,并享有经营权;存款反映的是存款人与收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存款人不享有收款单位的物权和经营权。另外,合作社社员是特定人群,因此,他们的出资更不属于公众存款,所以根本就谈不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博惠合作社的设立、经营都是合法的,也完全符合2010年1月8日出台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至于说合作社给出资社员50%返还的额度太高了,那是合作社的内部经营机制问题,如认为不符合市场运作规律,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合作社法》第9条之规定,对博惠合作社进行指导帮助,也用不着采用查封和拘捕手段,将合作社一棍子打死呀!
就是抛开《合作社法》,博惠合作社高管所作所为也构不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呀!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对吸收的资金贪污或挥霍;二是对吸收的资金挪作它用;三是对外放贷套取利差。公安机关经过半年时间的侦察,最后在《起诉意见书》中说:博惠合作社所吸收社员出资共计9299万元,除5100万元用于返还社员外,其余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了。此结论已经证明博惠合作社高管人员没有上述任何一个犯罪特征。
博惠合作社高管人员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自治原则”,自力更生,独立自主,不等不靠,把博惠合作社建成了全国最大的合作社,2008年初便在国家农业部有关部门挂了号,当中央电视台《聚焦三农》栏目组从农业部获知博惠合作社的事迹后便计划制作专题节目向全国推广博惠的做法,及保树首席记者亲自打电话与合作社领导预约采访时间。但辽宁《时代商报》记者却没有看到博惠合作社发展的潜质,没有看到特种野山猪将会成为最大的特种养殖业,将会带动几百万人就业,将会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于是从非法集资的角度于2008年10月14日,连续3天对博惠合作社进行歪曲报道,此举并没有引发他们预想的合作社内部混乱,倒引起了政府官员的注意,按照记者的误导,他们把博惠合作社视为第二个“蚁力神”,由原来的公安一家预谋办案上升到政府多部门联合办案,并用办“蚁力神案”的经验来办理“博惠案”,如此才酿成辽宁省乃至全国令人属目的案件。
博惠合作社维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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